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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重点引进培养四类科创人才 还要提供“上管老下管小”服务

时间:2017-11-13 15:07 来源:新快报 作者: 点击:
科技创新,人才是核心要素,未来广州将加大引才育才、人才优待的力度。9月22日,《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二审。与一审稿相比

科技创新,人才是核心要素,未来广州将加大引才育才、人才优待的力度。9月22日,《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二审。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有关人才规定的刚性与力度,其中明确将重点引进和培养四类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团队,同时提供“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人才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校企机构聘科创人才可获补贴

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晋介绍,一审过后,常委会法制工委又多方征求了意见。有意见认为,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草案有关人才的规定较少,刚性不足,力度不够,建议对科技人才作出系统性规定。

对此,二审稿增加了相关内容,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制定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规划,打造全球人才高地。市人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高端和紧缺人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稿明确提出,广州市重点引进和培养下列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团队:基础科学研究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研究领域的国际顶尖战略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开创战略产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等科技创新高端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和人才团队;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或者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引领推动作用的人才和人才团队。

二审稿称,市、区政府应当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团队来穗发展,给予人才工作经费和项目资助经费。

同时,市、区政府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采取聘请科学顾问、咨询专家等方式发挥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团队作用的活动,可以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以给予相应的人才待遇。

鼓励高校动态调整学科专业

在科创人才培养方面,二审稿表示,广州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广州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而对于目前短缺的高技能人才,二审稿称,广州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具体来看,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此外,广州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

加强考核绩效 实施人才退出机制

如何让科创人才扎根广州,做好人才服务是关键。在这方面,二审稿亦提供了“上管老下管小”组合式暖心人才服务。一方面,市政府对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人才绿卡制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另一方面,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出入境、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住房保障、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购车等方面,应当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同时,市、区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投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搭建创投机构与创新项目对接平台,探索设立人才科技创新基金。

令人关注的是,为确保人才队伍的先进性,二审稿还明确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科技创新重点人才项目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估,实施人才退出机制。因入选人才项目的人员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科研项目中期考核、结题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人才工作部门可以要求整改,对其作出退出经费资助或者人才项目的决定,取消相关称号,部分或者全部收回资助,相关人员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重大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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